(a) 協助籌備、組織及推行區議會及社區參與計劃下的活動及項目;
(b) 處理有關社區參與計劃活動的查詢;
(c) 為黃大仙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提供文書和秘書職務支援;以及
(d)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a) to assist in the coordination, promotion and organisation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CI) campaigns and projects;
(b) to deal with general enquiries on the CI campaigns and projects from the public;
(c) to provide secretarial and logistic support for the Committees/Working Groups under Wong Tai Sin District Council; and
(d)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相等於薪金百分之十五的約滿酬金(酬金包括僱主百分之五的強積金供款)及《僱傭條例》下所適用的福利。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及格,以及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第3等級(2007年之前 “C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
Pass in two subjects at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nd Level 3 (“Grade C” before 2007) or above in three other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a)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 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c) 須於戶外和不定時工作。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為期一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續約與否需視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遞交申請表格的地址。
(h)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24個月全部銷毀。
(a)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學歷、專業資格和成績單副本,以及最早到職日期於2012年5月22日或之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黃大仙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6樓黃大仙民政事務處收。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活動統籌員(區議會)職位」。
(b) 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者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面試時請出示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相片一張。)
(c) 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查詢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
黃大仙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6樓黃大仙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