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為法官服務或於司法機構各辦事處工作。主要負責打字、文書處理(中、英文)、錄音打字、速記及其他秘書職務。或需逾時工作。
Working to Judges direct or in various offices of the Judiciary to perform typing, word processing (Chinese and English), audio-typing, shorthand and other secretarial duties. Overtime work may be required.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獲聘用的申請人可享有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會按適當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給予。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 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50字;以及
(d) 懂得速記或錄音打字。
(註:申請人須通過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試(註4)及錄音打字測試(「技能測試」)。)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i) Level 2 or equivalent (Note1)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Note2), or equivalent; or
(ii) Level 2 (Note3) / Grade E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Note2), or equivalent;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Note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c) Chinese word processing speed of 30 words per minute and English word processing speed of 50 words per minute; and
(d) Shorthand or audio-typing skills.
(Note: Candidates will be required to pass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 processing speed test (Note 4) as well as the audio-typing test (“the trade tests”).)
(註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註3)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註4) 如申請人亦就2017年5月12日刊登的招聘廣告申請合約司法機構事務助理職位,並且符合資格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其只須就所申請的兩個職位(即合約私人秘書及合約司法機構事務助理職位)參加一次文書處理速度測試。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十二個月。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司法機構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隨後的遴選面試。
(6) 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訂明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並於通過技能測試後獲邀進行遴選面試。
(7)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8)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 [G.F.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其就學和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申請人須於2017年5月26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其所有學歷的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和所有註明其僱用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查詢地址。請注意,任何形式的聲明均不會被接納。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私人秘書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17年6月2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將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未能成功獲派遞。司法機構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沒有夾附證明文件副本、或使用非指定表格 [G.F.340 (3/2013修訂版)] 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未能於2017年6月2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遞交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網上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或隨後的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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