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錄者須負責:
- (a)就規管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制度的實施提供法律意見,並協助擬備和更新有關的實施指引及表格;
- (b)就申請牌照及續牌的相關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c)就關於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的實地巡查的進行,以及關乎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的不遵從法例規定的投訴個案或懷疑違法個案的調查工作,提供意見;
- (d)協助高層人員定期覆核及評估有關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規定的政策及程序;
- (e)就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及規管事宜,進行法律研究及舉行簡介會; 以及
- (f)就《公司條例》的實施、詮釋及執法提供法律意見,包括就文件是否可予註冊、《公司條例》下的其他適用情況及投訴個案的調查提供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