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會派往土木工程拓展署所指定的辦事處,主要處理與啟德發展計劃相關的項目,並負責以下範疇的工作: <br>
- (1)就審核地契條款規定須提交的建築圖則,以及制訂適用於啟德發展項目且關乎城市設計管制的地契條款,提供支援;
- (2)執行工程管理職務,包括協調工程項目中有關建築及樓宇發展的各項規定,以及就與城市設計相關的外判合約,處理顧問合約的採購和行政事宜;
- (3)策劃並推行公眾諮詢和公眾參與活動;
- (4)就各啟德發展項目的建築及城市設計事宜,提供意見;
- (5)就各基建項目的建築及環境美化事宜,提供意見;
- (6)執行建築及城市設計相關職務;
- (7)督導並為技術人員提供培訓;以及
- (8)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