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調派至發展局工務科轄下組別/辦事處工作,負責以下職務(註3及4)─ <br>
- (a)為各組別提供行政支援,包括與各局/部門/本地主管當局/機構聯絡、擬備報告/文件、管理預算及文件、統籌外訪活動/後勤、採購物品/服務,以及其他一般行政工作; <br>
- (b)提供行政支援以協助推行包括大灣區及一帶一路的工務政策; <br>
- (c)提供行政支援以協助制訂和推行建造工程的可建性政策; <br>
- (d)提供行政支援以推行工程及有關顧問遴選委員會及土木工程的可建性設計政策檢討的相關工務政策;以及 <br>
- (e)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