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行政顧問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a) 檢討地政總署的運作管理;
(b) 向部門提供顧問意見,以確立服務須予改進的範疇;
(c) 推行改革計劃,包括舉辦部門內部持份者參與的活動;
(d) 協助策劃並推行部門新猷;以及
(e) 執行其他可能受指派的職務。
A Departmental Administrative Consultan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conducting management reviews regard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Lands Department;
(b) providing consultative advice to the Department with a view to identifying areas for improvement of services;
(c) implementing change programmes, including conducting internal engagement exercise to stakeholders;
(d) contributing to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partment’s new initiatives; and
(e) performing other duties as may be required.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供款,合共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
(b)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享有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具有最少十年在公營機構擔任高層職位的管理經驗,包括豐富的人事管理和行政經驗;
(c) 熟悉政府體制;
(d) 在提供顧問服務予公營機構,以及制定和推行改革計劃方面,具備深厚的相關專業知識;如在策劃、統領和推展政府服務或大型項目方面有相關經驗者則更佳;以及
(e) 中英文書寫能力良好,並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at least 10 years of management experience in a senior position in the public sector with solid staff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ve experience;
(c) good knowledge of the government system;
(d) strong and relevant expertise in consultancy services to the public sector, and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change programmes. Relevant experience in developing, leading and implementing direct government services or large-scale projects is an advantage; and
(e)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在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在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csb.gov.hk)下載。
(b)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詳列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學歷證明文件及修業成績表的副本,以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部門行政顧問職位」。
(c)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詳列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學歷證明文件及修業成績表的副本,以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副本寄交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d)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考慮。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書亦將不獲受理。本署不會接受任何欠付郵資或郵資不足的郵件。請在投寄郵件前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資。任何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e)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邀請書或會通過電郵發出,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上提供正確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1樓地政總署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