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br>
- (a)評估航空人員牌照持有人的醫療報告及向其發出體檢合格證; <br>
- (b)就有關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及航空醫學的議題與本地及國際組織聯絡; <br>
- (c)向航空人員牌照持有人發出醫學指引; <br>
- (d)管理及審核認可航空體檢醫生及認可航空體檢鑑定人以確保其符合相關法例及守則;以及 <br>
- (e)航空人員健康推廣及制訂相關計劃。 <br> <br>(註: <br>
- (1)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輪班工作及執行隨時候召職務。 <br>
- (2)本次招聘由衞生署及民航處聯合進行,申請人只需遞交一份申請表。 <br>
- (3)獲取錄的申請人將由其聘用部門的部門首長負責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