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建築師的主要職責是 ─
(a) 規劃、設計和監督政府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及設施;
(b) 執行工程策劃管理職務,包括配合工程項目的需要、管理外判工程項目的合約和顧問合約;
(c) 就建築及屋宇發展相關事宜提供意見;
(d) 進行建築相關職務,例如政府建築物保養工程;及
(e) 監督及訓練輔助技術人員。 [請參閱註(D)]
A Contract Architec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planning, designing and supervising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b) performing project management duties including co-ordination of project requirements,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ntracts and consultancy agreements in outsourced projects;
(c) providing advice on architectural and building development related issues;
(d) undertaking architectural related duties, e.g. maintenance of government buildings; and
(e) supervising and training staff. [See Note (D)]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將會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出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申請人必須 ─
(a) 為香港建築師學會的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 及為香港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的註冊建築師;以及
(b) 在取得資格後至少有三年相關的工作經驗 [請參閱註(A)];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B)及(C)]
Candidates should –
(a) be Members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HKIA), or equivalent; and Registered Architects of the Architects Registration Board (ARB) of Hong Kong; and
(b) have at least three years’ relevant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See Note (A)]; and
(c)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B) & (C)]
(A) 申請人如在取得資格後只具備少於三年的相關工作經驗也可申請此職位,唯薪酬會因應其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而作出調整。
(B)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C) 申請人須在本職位截止日期或之前獲取上述的所有入職條件。
(D) 成功申請人或會受聘於政府其他決策局╱部門工作。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2個月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所有申請人須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上述聯絡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其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上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署] ,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所有申請人須遞交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其他証明文件副本(如香港建築師學會發出之會員登記證書及會員證,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發出之註冊建築師證書等等)。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上述提到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封面/電郵標題中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及申請職位名稱。
如申請人未能在限時內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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