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調派至發展局工務科轄下組別/辦事處工作,負責以下職務(註4及5)─ <br>
- (a)進行有關公共工程採購事宜的政策研究,包括承建商管理及工程合約的電子採購; <br>
- (b)按照《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及《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名列名冊的最新準則,更新《承建商管理手冊》; <br>
- (c)檢討現時的規管機制並建議改善措施,以加強監察和管理承建商的表現,以及優化分判安排的運作程序及規定; <br>
- (d)建立外部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以處理申請和管理承建商事宜; <br>
- (e)協助建立、操作和管理工程合約電子採購平台; <br>
- (f)諮詢和聯絡有關持份者; <br>
- (g)實施有關政策;以及 <br>
- (h)執行獲指派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