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的主要職責是 -
(a) 規劃、設計和監督政府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及設施;
(b) 執行工程策劃管理職務,包括配合工程項目的需要、管理外判工程項目的合約和顧問合約;
(c) 就建築及屋宇發展相關事宜提供意見;
(d) 進行建築相關職務,例如政府建築物保養工程;以及
(e) 監督及訓練人員。 [請參閱註 (D)]
An Architect is mainly deployed on
(a) planning, designing and supervising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b) performing project management duties including co-ordination of project requirements,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ntracts and consultancy agreements in outsourced projects;
(c) providing advice on architectural and building development related issues;
(d) undertaking architectural related duties, e.g. maintenance of government buildings; and
(e) supervising and training staff. [See Note (D)]
申請人必須 -
(a) 為香港建築師學會的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及為香港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的註冊建築師;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取得及格成績;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資格。[請參閱註 (A) 至 (C)]
Candidates should –
(a) be Members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HKIA), or equivalent; and Registered Architects of the Architects Registration Board (ARB) of Hong Kong;
(b) have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and
(c)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A) to (C)]
(A)(i)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成績分為及格和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A)(ii)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A)(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 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B)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C) 申請人須在本職位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獲取上述的所有入職條件。
(D) 受聘人或會調派於決策局或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所有申請人須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聯絡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連同以下證明文件之副本,包括(一)相關學歷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二)專業資格的證明(如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登記證書,有效會員證,由香港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發出的註冊建築師證書(最初登記及最近更新之版本皆須附上),或同等資格等等);(三)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信(以證明符合能力傾向測試,中英語文能力及基本法測試的要求;以及(四)現職及過往工作經驗証明,於2020年10月23日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 建築署招聘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建築師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 ,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透過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同樣必須在2020年10月30日或之前把上述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至聯絡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封面/電郵標題中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及申請職位名稱。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如申請人未能在限時內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 建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