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br> <br>
- (a)信差職務,例如在室內及戶外派遞及收發文件和其他物品等; <br> <br>
- (b)一般辦公室及雜項職務,例如影印、處理信件和傳真文件、整理/釘裝文件、簡單文件存檔、在接待處當值、處理預約會議室申請、開啟及鎖好辦公室大門、記錄紙張和文具用量、更換飲水機的蒸餾水瓶、操作辦公室設備和機器、回答簡單查詢、督導保安和清潔承辦商的工作、巡邏辦公室以視察保安和保養情況等; <br> <br>
- (c)一般體力勞動職務,例如清潔、搬移辦公室家具和器材、裝卸物料和供應品、協助布置會議和活動場地等;以及 <br> <br>
- (d)茶房職務,例如提供茶水、清洗茶缸、清潔和打掃工作等。 <br> <br>備註— <br>
- (i)二級工人或須輪班、不定時工作、超時工作、在戶外工作,穿着制服以及在惡劣天氣或緊急情況下返回辦公室執行職務。二級工人也須接受其聘用決策局/部門在轄下任何辦事處(包括偏遠地區,如適用)的內部職位調派安排。 <br>
- (ii)適用於香港海關:上述(c)項的職務,包括在香港海關學院處理園務工作及提供洗衣服務。 <br>
- (iii)適用於海事處:上述(c)項的職務,包括協助戶外/工地工作及在船隻上工作。 <br>
- (iv)適用於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上述(b)項的職務,包括協助檢索/存放記錄及相關職務。 <br>
- (v)適用於運輸署:上述(c)項的職務,包括在戶外清潔交通燈控制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