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預備中醫醫院專職醫療設施的傢俱和設備清單;
(b) 就中醫醫院專職醫療設施的設備及資訊科技系統的用戶要求規格及工作流程提供專業意見;
(c) 就中醫醫院專職醫療設施的設備與資訊科技系統的銜接提供專業意見;及
(d) 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a) To assist in preparing the list of furniture and equipment items related to the allied health (“AH”) facilities in 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b) To provide professional input to the user specifications and workflow of AH related equipment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system of 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c) To provide professional input to the requirement for IT system to interface with AH related equipment of 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and
(d) To perform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by supervising officers.
申請人必須–
(a) (i) 根據香港法例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的規定,按註冊名冊第Ia部分註冊成為物理治療師;或
(ii) 根據香港法例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的規定,按註冊名冊第I部分註冊成為職業治療師;
(b) 在取得註冊所須註冊資歷後,具備至少20年相關工作經驗,當中10年擔任服務規劃及管理職務。具備與其他專職醫療專業合作的經驗為佳;及
(c)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能力。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i) registered as a Physiotherapist in Part Ia of the Register of Physiotherapists under the Supplementary Medical Professions Ordinance (Cap.359); or
(ii) registered as an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in Part I of the Register of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under the Supplementary Medical Professions Ordinance (Cap.359);
(b) at least 20 years of relevant post-registration experience, of which 10 years in performing servic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duties. Experience in working with other allied health disciplines an advantage; and
(c) a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入職資歷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正式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至2021年4月30日;續約與否,視乎本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入職資歷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正式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的申請書須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名稱。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列印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書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請勿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三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The HUB 11樓(郵箱11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