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1) 解答市民查詢;
(2) 看管大埔區社區中心/社區會堂之場地設施使用及外借物資;
(3) 管理公眾人士有秩序使用社區中心/社區會堂之場地設施;
(4) 報告及記錄社區中心/社區會堂設施需要維修的事項;
(5) 巡視社區中心/社區會堂樓層及內外範圍的保安工作;
(6) 協助監管社區中心/社區會堂之日常清潔及搬運傢俬;及
(7)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aily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Halls and Community Centres (CHs/CCs):
(1) Answering enquiries from general public;
(2) Monitor the use of facilities of community centres (CCs)/community halls (CHs);
(3) Ensure the venues and facilities of CCs/CHs are used in an orderly manner by the public;
(4) Report and record of items required repair in CCs/CHs;
(5) Patrol the floors of and areas within and outside CCs/CHs;
(6) Assist i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leaning services and furniture moving;
(7) Any other duties assigned.
獲聘者可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申請人必須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教育。
Applicants should have obtained education level at Primary 6 or above.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工作需要及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2) 受聘人將以兼職形式聘任,工作時間不固定,須因應實際需要而調整,包括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日間及/或晚間工作。如有需要須通宵工作;
(3) 每月工作時數不定。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有學歷證明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至新界大埔汀角路1號大埔政府合署2樓大埔民政事務處人事部。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助理社區幹事」。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並請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不會送達本處。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五時前將申請文件送交上述地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新界大埔汀角路1號大埔政府合署2樓
大埔民政事務處(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