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就審查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的設計及建造提供有關工程及合約的意見;
- (b)確保工程的設計符合目的,安全和成本效益,工程質量,運作和維修要求,以及適當銜接有關系統和項目;
- (c)就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的設計、建造及運作階段,管理並督導合約管理顧問;
- (d)就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的設計、建造、安裝、測試及運作與政府部門、公用事業機構及承辦商聯絡;
- (e)提供專業支援及技術建議以管理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的交付;以及
- (f)執行或指派的其他職務。
其他相關的工作要求: (a)工作時間及地點須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而定。獲錄用者或需(i)不定時及超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周末和公眾假期工作;以及(ii)不時在戶外工作。
- (b)每星期的工作時數會按部門運作需要而定,但每星期不會多於17.5小時。合約期內之任何特定期間並沒有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