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經取錄後會獲調派往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負責帶領和督導轄下組別,以 –
- (a)擬備和監督工作計劃,以解決現有工程合約下的合約糾紛;
- (b)管理顧問公司,包括駐工地員工;
- (c)審核記錄及評核報告;
- (d)與法律顧問及外部專家舉行焦點會議,以及仔細審查專家的建議,確保當中的論點及分析的理據充分和合理;
- (e)定期向高級管理人員報告個案進展,並提出可能出現的事態發展供高級管理人員考慮;
- (f)擬備和解協議或準備採取後續行動,例如因糾紛未能以談判/調解方式解決而需進行仲裁;以及
- (g)執行高級管理人員委派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