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二級翻譯主任主要負責在警署、刑事辦公室或其他警隊單位/組別擔任翻譯、傳譯及擬備控罪書工作。
註:警察二級翻譯主任須輪班工作(包括當值夜班),及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當值。
Police Translator II
警察二級翻譯主任主要負責在警署、刑事辦公室或其他警隊單位/組別擔任翻譯、傳譯及擬備控罪書工作。
註:警察二級翻譯主任須輪班工作(包括當值夜班),及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當值。
A Police Translator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performing transl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preparation of charge sheets duties in Police Stations, Crime offices or any other Formation/Unit as required.
Note: A Police Translator II is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including night shifts), and on Saturdays, Sundays or General Holidays.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註:
(1)上述
(a)
(2)申請人或會獲邀參加暫定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在香港舉行的翻譯筆試。通過翻譯筆試的申請人將獲挑選進行傳譯考試及面試。
(3)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4)申請人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翻譯筆試方會獲邀進行遴選面試。面試內容將包括英文打字速度測驗、普通話及傳譯考試。
N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