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其學歷、技能及相關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一﹚學歷﹙包括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二﹚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24年12月12日或之前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4年12月19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申請書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書,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申請眾多),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