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註冊藥劑師的主要職責為 —
- (a)推動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下稱“藥械監管中心”)籌備辦公室的工作,加快藥械監管中心正式成立;
- (b)為設立第一層藥物審批框架/架構進行籌備工作,例如就執行計劃提供意見、評估“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下稱“ICH”)的規定,以及協助制訂/推行第一層審批框架;
- (c)研究本港與海外的藥物監管制度/組織架構/法律框架並將兩者作一比較,從而制訂日後適用於本港的管治及指揮架構;
- (d)監管ICH會員申請所需的所有準備工作,以及本地製藥業推行ICH指引的情況;
- (e)為藥械監管中心擬備建議書,以便中心執行統合監管職能;
- (f)檢討現行的藥物法例,並提出適當的修訂建議;
- (g)率領一隊專業人員研究並檢討有關中醫藥規管的指引及標準,例如《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成藥註冊申請手冊》等;
- (h)負責就(g)項的指引及標準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提供建議;
- (i)負責就(g)項的經修訂指引及標準與本地持份者聯繫溝通,並規劃相關實施安排;
- (j)就經修訂指引及標準的相關事宜,統籌本港與內地和國際機構/組織之間的合作事宜;以及
- (k)執行上司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備註:可能須要執行隨時候召職務或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