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督選民登記助理協助市民辦理選民登記手續或更新選民資料
•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處理有關選民登記的工作
(工作地點包括市民的住所及戶外地方)
• Supervise Voter Registration Assistants in the registration of new voters and updating voters’ information
• Assist the District Office staff in carrying out duties relating to the Voter Registration Campaign
(Working place includes households and open areas)
每小時$56.5[可獲額外津貼,以工作期內收集到已核實的選民登記表格(每份$3.6)計算,上限為每月$992]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訂明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疾病津貼等福利。
•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及格,以及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第3等級(2007年之前 “C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2007年之前 “課程乙”),或同等學歷
• 能操粵語及英語,懂其他中國方言更佳
• Pass in two subjects at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nd Level 3 (“Grade C” before 2007) or above in three other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including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Syllabus B” before 2007)), or equivalent
• Able to speak Cantonese and English. Ability to speak other Chinese dialects will be an advantage
• 上午9:00至下午11:00間不定時按職務所需在任何日子(包括周末、周日及假日)工作
• 工作地點將於南區內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為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5月23日。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五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選民登記幹事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香港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1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如有查詢,請致電2814 5750與劉女士或岑女士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