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發展處總監須負責:
- (a)就與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包括資優、智障及非華語學生教育)的課程發展相關的所有事宜,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教育局副秘書長和課程發展議會提供專家意見;
- (b)制訂、領導及指揮課程發展工作及推行策略;
- (c)與相關持份者溝通,並進行評鑑研究,以提供課程發展的資料和監察課程發展工作;
- (d)提升學校評核的認知,並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合作,確保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與高中課程互相配合;以及
- (e)以總監身分監督課程發展處的工作,使該處提供的專業服務與有關各方的工作得以協調。
課程發展處總監須負責:
The Chief Executive, Curriculum Development Institute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Candidates should poss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