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一般文職工作,包括:
(a)資料輸入、影印、收發文件;
(b)處理物資;以及
(c)執行其他獲指派工作。
To perform general clerical duties including :
(a) data entry; photocopying; receipt and dispatch of documents;
(b) handling materials; and
(c) performing any other duties as required.
(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b)中英文良好,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優先;
(c)具備基本電腦知識優先;以及
(d)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a) Completion of Secondary 5, or equivalent;
(b) Good command of Chinese and English, Level 2 (See Note)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preferred;
(c) Possession of bacis computer knowledge preferred; and
(d) With relevant working experience preferred.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由2013年7月4日至7月10日。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文員(EDB/SPA/084/13)。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69號呂祺教育服務中心5樓 學位分配組)。如申請人在2013年6月11日或以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69號呂祺教育服務中心5樓 學位分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