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人主要在教育局轄下的學校╱辦公室負責:
- (a)搬運家具、上落存放倉貨物料及辦公室器材,並處理其他雜務工作;
- (b)文件和檔案收發、文件送遞、寄信及有關郵務的工作;
- (c)複印、影印和釘裝文件,並操作其他辦公室器材;
- (d)提供清潔、茶房及茶水服務;
- (e)協助處理保安工作(例如開門及鎖門,查核到訪者身份等),並於接待處當值,接聽電話及處理簡單查詢;以及
- (f)執行由高級職員分配的其他工作。
備註︰獲聘的二級工人須(i)每星期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並可能須穿着制服,執行戶外工作、輪班及/或不固定時間工作,實際工作時間由主管安排;(ii)接受本局分派到不同地區及崗位(包括學校及辦公室) 工作,以及學校及/或辦公室之間的調職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