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人主要負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科別或組別的各種室內及/或戶外體力勞動工作,包括:
- (a)信差及簡單辦公室職務,例如寄信、派遞文件、提供列印/影印/茶房/接待服務、開啟/鎖上辦公室出入口,以及搬移辦公室家具及器材等;
- (b)康樂及市容職務,例如協助執行簡單園務工作、照料動物/雀鳥、執行潔淨職務,以及搬移運動場、公園及遊樂場內的家具及器材等;及/或
- (c)文娛職務,例如運送和收取物料及器材、安排座椅、分發和張貼宣傳資料等。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
- (i)必須每星期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 (ii)或須輪班當值和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實際工作時間由主管分派;
- (iii)或須穿着制服;
- (iv)或須接受有關訓練及/或相關評核;
- (v)或須執行戶外工作;以及
- (vi)須接受調派和調職,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區)工作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