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看守、巡視及管理荃灣區的社區會堂/中心
(b) 向租用社區會堂/中心設施的團體提供協助
(c) 監督清潔和保安服務合約承辦商的工作
(d) 處理簡單文書工作
(e)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a) To man, patrol around and manage the Community Halls/Community Centre in Tsuen Wan
(b) To assist hirers of the facilities in the Community Halls/Community Centre
(c) To monitor the cleansing and security guard services provided by contractors
(d) To perform simple clerical duties
(e) To perform any suitable duties as assigned
約滿酬金為10%(包括5%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福利。
(a) 完成中三課程
(b) 能操流利廣東話及書寫簡單中英文
(c) 能執行簡單中英文電腦文書處理工作
(a) Completion of Form 3
(b)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to read and write simple Chinese and English
(c) Able to perform simple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 processing
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或需進行一項中英文電腦文書處理的測試
(a)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 受聘者可獲為期一年的合約,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c) 受聘者每週總工作時數為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須不定時及在非正常辦公時間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者填妥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後,須連同學歷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遞交至新界青山公路荃灣段174–208 號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1樓荃灣民政事務處(封註「申請一般事務助理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七時前送交上述地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新界青山公路荃灣段174-208號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1樓荃灣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