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言語治療主任的主要職責包括 –
(a) 為患有發音、語言和溝通失調的兒童提供評估、輔助和治療服務,並跟進該兒童的康復進度;
(b) 管理言語治療服務單位,並執行其行政工作;
(c) 就健康服務的範疇協助策劃言語治療服務,包括研發評估工具;
(d) 舉辦以言語治療為題的研討會和講座,並推行有關促進健康和專業教育的計劃;以及
(e) 參與研究、健康教育和其他專題項目。
A Contract Speech Therapist mainly assists in -
(a) providing assessment, support and therapy to children with speech, language and communication disorders, and coordinating for the rehabilitation of clients;
(b) taking charge of a speech therapy service unit and performing related administrative duties;
(c) assisting in the planning of speech therapy service in the health service setting including the development of assessment tools;
(d) giving talks and lectures on speech therapy, conducting related health promotion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programmes; and
(e) participating in research, health education and other relevant projects.
26,895元至31,120元,視乎獲取學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年資
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 ) 、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須 -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吐字輔音和元音均發音正確;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達「一級」成績(註1),或同等成績。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a bachelor degree in Speech and Hearing Sciences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be able to speak English and Cantonese fluently with the correct consonant and vowel sounds; and
(c)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Note 1), or equivalent.
(1) (a)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合約言語治療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9月23日)仍然有效。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一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如申請數目眾多,或因其他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招聘考試╱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
合約言語治療主任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至2014年10月6日(星期一)。
透過郵寄遞交申請書的人士,必須把已填妥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 連同修業成績、畢業證書及工作經驗的文件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至以下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衞生署合約言語治療主任職位」。
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書的人士,必須把修業成績、畢業證書及工作經驗的文件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送交或郵寄至以下所列的查詢地址。申請人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衞生署合約言語治療主任職位」,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請勿提交有關修業成績╱畢業證書的正本。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未填妥或逾期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有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資料,可致電下列電話號碼查詢。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