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督導一支新隊伍,該隊負責監督各項研究計劃,包括檢討現行有關食物添加劑的規例,以及建議規管機制,以規管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界定的食物添加劑;
- (b)與專家∕持份者合作,包括成立工作小組,制訂規管食物添加劑的機制;
- (c)為工作小組提供支援,包括進行文獻研究、風險評估、調查、制定標準,以及擬備供工作小組討論的資料文件等;
- (d)就建議的規管食物添加劑機制公眾諮詢進行準備工作;以及
- (e)執行上級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註:或須不定時工作
註:或須不定時工作
Not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註(1)] ,或具同等成績。
Note (1)] , or equival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