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監察督導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
- (a)負責在各出入境口岸:
- (i)監督健康監察助理和外判健康監察服務隊伍執行健康篩檢工作及其他運作上的工作;
- (ii)向衞生署匯報外判健康監察隊伍的工作表現;
- (iii)指導健康監察助理工作和跟進有關紀律的事宜;
- (iv)執行與港口衞生有關的職務及規管工作;
- (v)為出入境口岸的前線人員提供有關健康篩檢及非本地孕婦旅客篩檢工作的培訓和指導;
- (vi)調配健康監察助理和服務承辦商員工到各個崗位工作;以及
- (vii)處理由健康監察助理和服務承辦商員工所轉介的個案;
- (b)編排健康監察助理的輪值表;
- (c)與衞生署總部聯絡,安排後勤物料及設備的供應和保養事宜;
- (d)按港口衞生處的指示,在出入境口岸協助實施港口衞生措施;
- (e)負責管理24小時運作的通訊及支援中心;
- (f)就運作事宜與各出入境口岸的服務承辦商員工和其他健康監察督導員,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協調合作;
- (g)協助草擬發給各出入境口岸的健康監察督導員、健康監察助理及服務承辦商員工的運作程序/書面指示;
- (h)綜合整理各出入境口岸呈交的統計報表;
- (i)協助港口衞生處調配人手及其他資源到各出入境口岸,使各項邊境健康檢查措施及各自口岸的其他特別工作能順利推行;
- (j)協助處理公眾查詢,並調查與衞生署執法事宜有關的投訴;以及
- (k)處理衞生署指派的一般行政工作。
(備註:健康監察督導員必須(1)於值勤時穿著制服;(2)輪班當值和不定時工作;
- (3)在偏遠地點(例如位於落馬洲、文錦渡、沙頭角、羅湖、落馬洲支線、深圳灣口岸、中國客運碼頭、港澳碼頭及啟德郵輪碼頭等出入境口岸)執行戶外職務;以及(4)在颱風襲港期間及發生其他緊急事故時執行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