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行政和執行上的支援,包括:
- (a)監察獲核准地區項目/活動的進度,以及協助籌辦/統籌由民政事務處/區議會提出的地區計劃和活動;
- (b)審理由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提交的定期財務報告及進度報告;
- (c)協助統籌、監督及檢討地區項目,包括擬備提交予政府部門、立法會及區議會的文件;
- (d)為委員會及會議提供秘書及後勤支援服務;
- (e)協助統籌及組織與地區項目相關的宣傳及公關活動;
- (f)維持及管理相關文件檔案,包括與地區項目有關的網站資料;
- (g)協助處理與地區項目有關的行政、財務、程序及合約管理事宜;
- (h)協助處理撥款發放申領,聯絡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整理和編制統計報表等;
- (i)就處理申請及辦公室行政事宜提供行政支援服務;
- (j)處理來自公眾及其他機構的查詢;及
- (k)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