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音樂主任(音樂通識)職位」(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所應徵的職位(「高級音樂主任(音樂通識)」)。由於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情況、學歷詳情(包括演奏哪種樂器取得相關的音樂文憑/文憑),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資料不全、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及試音,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獲選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須於面試當日參加試音,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試音,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