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駕駛各類郵政車輛(包括5.5噸至16噸中型貨車)到指定地點,如各郵政分局、派遞局、郵箱及郵件處理中心收發/運送郵件; b) 以人手或機器裝卸及搬運郵件,包括操作郵政車輛尾板及使用裝卸工具; c) 清潔郵政車輛、執行泊車職務及支援郵件派遞工作; d) 執行簡單文書工作及填寫有關郵政車輛使用情況報表(包括使用電子手帳輸入資料);及 e) 執行其他由上司委派之工作。
(註﹕於香港、九龍及新界各區工作。須穿著制服及戶外工作;每周工作48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包括1小時用膳時間),須在星期日及/或公眾假期當值,須不定時及逾時工作,另或須24小時輪班。工作崗位及更期由香港郵政按工作需要編配,司機必須按香港郵政的工作崗位及更期編配當值執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