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領導員工管理財政計劃,包括新措施的籌備工作、為計劃管理提供支援、覆核和審批申請等;
- (2)處理與計劃有關的辦公室設備及招聘員工事宜;
- (3)協助就投訴、上訴、一般查詢,以及由區議員、非政府機構、關注團體等提出的查詢/轉介擬備回覆;
- (4)執行計劃的特定支援職責,例如熱線服務、審批指引的檢討、用戶驗收測試、統計報表、津貼發放等;
- (5)協助計劃的宣傳工作;
- (6)就辦公室行政提供行政支援;以及
- (7)處理由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註:受聘人須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而不定時工作及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