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人的主要職責為: <br>
- (a)自然護理分署和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分署:
- (i)與建造和維修行人徑、康樂地區及設施有關的體力勞動工作;
- (ii)植樹和植林、保養樹木和植林區、剪草;
- (iii)撲滅山火;
- (iv)栽種植物及收集種子;以及
- (v)收集及處理垃圾。 <br>
- (b)行政科:
- (i)辦公室的一般清潔及體力勞動工作;以及
- (ii)收集及運送文件、檔案,以及搬移辦公室家具等。 <br> <br>(註:須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工作;穿著制服;不定時工作及/或輪班工作;以及在惡劣天氣、颱風襲港或在發生緊急山火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