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推行及籌辦社區活動;
(b) 協助宣傳改善私人大廈的管理及處理大廈管理的問題;
(c) 協助大廈成立及發展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
(d) 協助文書及電腦輸入的工作; 及
(e) 處理任何其他指派的工作。
(a) To help organize & coordinate community activities ;
(b) To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building management in private buildings & assist in resolving matters related to building management;
(c) To assist in the formation & development of Mutual Aid Committees/Owners’ Corporations in the District ;
(d) To take up clerical & computer inputting duties; and
(e)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 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 [其中最多計算兩科為應用學習科目「達標」成績/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 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上述(a)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a) (i) Level 2 or equivalent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Attained" in maximum of 2 Applied Learning subjects/Grade E in Other Language subjects], or equivalent; or
(ii) Level 2 / Grade E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Note: The subjects in (a) above may include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a)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 受聘者可獲為其一年的合約,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c) 受聘者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a)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2019年7月3日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1樓東區民政事務處。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社區幹事(兼職) (港島東)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c) 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申請人如在八星期後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面試時請出示香港身份證及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d) 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容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即時通知本處。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1樓東區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