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持續進修基金(基金)辦事處工作及負責以下職務: <br>
- (1)制訂及實施新巡查機制及工作程序,以便有效地巡查及覆檢包含網上學習元素的課程,以及監察開辦基金課程的培訓機構; <br>
- (2)就以上工作制訂詳細的推行計劃、編寫操作手冊和工作程序,以及籌辦宣傳及簡報會; <br>
- (3)就培訓機構違反基金條款及條件的個案草擬、協調及發出勸籲信或警告信; <br>
- (4)更新及發布一份曾受警告課程的受觀察名單,處理受觀察名單、規管措施或巡查所引起的公眾及培訓機構的查詢及投訴; <br>
- (5)領導和管理一組由行政及文職人員組成的團隊以執行上述及其他行政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優化電腦系統以彙編各種統計及管理報告;及 <br>
- (6)在有特別需要時,為上級提供行政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