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由於處理申請是以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填寫的資料為準,申請人必須清楚填妥申請表格(包括個人資料和有關訓練課程的資料及工作經驗),並於申請書上註明其資歷已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0年4月17日)或之前獲取。 <br> <br>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一)已完成認可訓練課程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二)工作證明,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0年4月17日)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技工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一)完成認可訓練課程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二)工作證明送達聯絡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注意,如申請人未能在訂定的一星期內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或申請並非以指定表格遞交,或申請表格未經填妥或簽署,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或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其申請概不受理。 <br> <br>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