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r> <br>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br> <br>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提交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0年7月30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br> <br>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br> <br>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未妥為簽署,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或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br> <br>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