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負責研究及分析有關工商業事宜和擬備文件;
(b)協助處理簽證和管制事宜;
(c)協助提供與工商業有關的支援服務,包括實行撥款計劃;以及
(d)協助設計和發展電腦系統。
註 : 可能須不定時工作或/及往海外公幹。
(a) To undertake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trade and industry subjects and prepare briefs;
(b) To assist in handling licensing and control matters;
(c) To assist in providing support services relating to trade and industry, including implementation of funding programmes; and
(d) To assist in the design and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systems.
Note :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and/or attending overseas duty trips.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和行為,將會獲發約滿酬金。這筆酬金加上政府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任何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間所支取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
受聘人可享有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有薪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以及其他福利(如適用),有關假期及福利將根據合約條款及《僱傭條例》規定處理。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d)取得學位後有兩年全職工作經驗;以及
(e)能操流利普通話更佳。
註 :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Level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c) ‘Level 2’ / ‘Grade E’ or above in Mathematics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d) two years’ post-degree full-time working experience; and
(e) preferably, good command of Putonghua.
Note : ‘Grade C’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Syllabus B) in the HKCEE before 2007 are accepted administratively as comparable to ‘Level 3’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2007 HKCEE and henceforth.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將修業成績表及文憑╱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格以郵遞方式送交下述地址。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任期最長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及受聘人的品行和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將修業成績表及文憑╱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格以郵遞方式送交下述地址。
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附上分别以中文和英文擬備,字數不少於五百字的申請信,陳述因何認為自己是擔任該職位的適當人選。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中、英文申請信,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會視作申請日期),以郵遞方式寄往工業貿易署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貿易助理職位”。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未有夾附申請信、逾期或以傳真/電郵/親身方式遞交,概不會受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部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如獲邀請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請,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九龍城協調道 3號工業貿易大樓1703室工業貿易署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