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為貨倉內存儲的設備、零件和備件進行全面盤點;
(b) 為上述 (a)項提及的新收貨品作出搬遷、調動及重整的安排;
(c) 於綜合航空系統內為新直升機隊的新收貨品和寄售庫存建立和更新相關的存儲記錄;
(d) 為有關貨品標籤和上架;
(e) 協助處理舊儲存架、工具盤、櫃桶和不能再用的飛機零件;及
(f) 協助執行由上司指派的其他項目。
(a) To assist in conducting the full stock-taking of the equipment, components and spare parts located at the storage areas to be enhanced;
(b) To relocate, reposition and rearrange initial items mentioned in (a) above;
(c) To create and update relevant stock records in IAS of the new bulk of initial items and consignment stock for new helicopter fleet;
(d) To label and slot the stores items concerned;
(e) To assist in disposal of old racks, trays, drawers and unserviceable aircraft parts items; and
(f) To assist in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by the senior officers.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 具備良好的政府航空零件倉庫管理知識;
(b) 熟悉政府採購程序及投標安排程序;
(c) 具備最少十年在供應 / 物流領域的相關工作經驗;
(d) 具有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e) 熟悉一般電腦應用軟件,包括中英文文書處理、試算表、簡報等;及
(f) 具備使用綜合航空系統的知識。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good knowledge of government aviation storehouse management;
(b) good understanding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cedures and quotations arrangement procedure;
(c) at least ten years of relevant work experience in supplies / logistics field;
(d)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e) knowledge of common office applications including Word Processing, Excel and Powerpoint; and
(f) knowledge of using Integrated Aviation System (IAS).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獲聘用者的工作時數會按實際需要而定。獲聘用者一般按照監督編定的日程,每週工作不多於17小時。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書,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隊 ,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書遞交、或未妥為簽署,將不獲考慮。
如申請人沒有清楚列出提供所需的資料/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可能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上提供正確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甄選予進一步考慮,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三至五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 ╱ 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