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工人的主要職責包括–
- (a)執行體力勞動職務,例如搬運和起卸重物;
- (b)管理倉庫,例如點收和貯存文具及消耗品;
- (c)提供一般行政支援服務,例如收發物品、接送訪客、協助準備各類表格和文件、把文件及紙本記錄影印和蓋章/分類;
- (d)在辦公室內外送件,例如往返殮房、法醫科、死因裁判法庭及其他機構收發樣本/文件;
- (e)執行監督職務,例如監督和分配二級工人的工作;
- (f)提供其他支援服務,例如保持工作環境、器材和機器清潔,協助殮房主任標示和包裝樣本,以及參與消毒工作;以及
- (g)因應運作需要執行特別職務。
備註:
- (1)會按需要調派往任何機構或地方,例如衞生署公眾殮房。
- (2)會因應運作需要調派擔任不同種類的職務。
- (3)須穿着制服和佩戴名牌。
- (4)或須在戶外、超時、不定時、輪班工作,或在惡劣天氣及其他緊急情況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