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護士的主要職責為-
- (a)負責執行一般護理職務;
- (b)向服務對象提供公共健康護理服務;
- (c)參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 (d)協助培訓及向於出入境口岸工作的前線員工講解關於健康篩檢服務、感染控制及職安健等事宜;
- (e)在船隻上進行檢查、提供健康評估、收集樣本、協助緊急行動及公共健康調查;
- (f)執行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緊急護理職務,包括: i. 在檢疫中心提供健康評估和醫學監測,收集樣本及協調中心的聯繫; ii. 在出入境口岸簽發強制檢疫令及醫學監察通知書,提供健康評估和醫學監測,協助緊急行動及公共健康調查; iii. 負責電話熱線服務,追查曾與家居強制檢疫人士接觸的人物;
- (g)提供有證據基礎和以客戶為本的面談及輔導;
- (h)為研究和臨床試驗提供支援;
- (i)協助接待本地、內地和海外專業人士和專家,以加強建立關係網及交流知識;及
- (j)其他由上司指派的護理職務。
註:
(1)可獲免費提供制服及洗熨服務。
(2)須不定時及24小時輪班工作,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及外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