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檢控主任主要負責在裁判法院執行檢控工作,並按上級指示執行一般法庭職務。
Court Prosecutors are mainly deployed on conducting prosecution in the Magistrates’ Courts and performing such general court duties as may be directed.
申請人必須 -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備註: 法庭檢控主任須參加為期9個月的全日制訓練課程,接受有關法律、訴訟程序及檢控技巧的訓練。訓練課程完結前,法庭檢控主任須先通過筆試再在實習試中取得及格,任何一項考試不及格者可能會遭解僱。)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i) Level 3 or equivalent [Note (1)]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Note (2)] , or equivalent ; or
(ii) Grade E or above in two subjects at Advanced Level in the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nd Level 3 [Note (3)] / Grade C or above in three other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Note (2)] , or equivalent;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Note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and
(c)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Note (4)].
(Remarks : Court Prosecutors are required to undergo a nine-month full-time course of instruction in law, court procedures and prosecution techniques. At the end of the course, they are required to pass the written examination before proceeding to the practical examination. Those who fail in any of these examinations may have their services terminated.)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下述聯絡地址。申請人若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日期。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1月6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如申請人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或申請表上資料不全,其申請概不受理。在截止申請日期的7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認收/確認電郵,請即致電3902 8755與本司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4至16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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