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執行以下工作:
- (a)獨立地以專業角度調查樹木個案和進行樹木檢查及樹木風險評估工作,並提供專業建議、合適改善措施以減低風險及撰寫專業樹木調查/評估報告;
- (b)帶領及監督樹木檢查隊伍和風險評估的工作;
- (c)制訂和監督承辦商的工作,及執行合約管理事宜;
- (d)審閱和覆檢外勤人員、承辦商及其他團體提交的樹木檢查報告以及對樹木適當護理和處理方法的建議;
- (e)檢視和撰寫植物護養招標文件;
- (f)提供樹藝學、樹木風險評估方面的培訓;
- (g)制訂與樹木檢查和樹木風險評估有關的指引、技術通告、作業備考、簡報等;
- (h)處理公眾及其他團體的查詢、投訴及轉介;
- (i)如有需要,須出席實地及部門之間的會議;及
- (j)執行上司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註: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或執行戶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