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城市規劃師主要協助執行以下職務,以及接受在職培訓,以汲取城市規劃方面的經驗:
- (a)擬備、修訂及落實全港發展策略,以及法定和非法定地區設計圖,並舉辦公眾/持份者參與活動;
- (b)直接參與或透過管理顧問的工作,從而制訂及修訂規劃標準及指引,以及進行規劃研究、調查及城市設計相關工作;
- (c)處理發展建議及規劃申請,以及為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供專業及秘書處支援服務,並就不同用途物色發展地點;
- (d)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對違例發展採取執管行動;
- (e)研製及應用地理資訊系統和資訊科技技術,方便公眾參與及作出決策;
- (f)就跨境及區域發展事宜進行研究,並與內地部門保持聯絡;以及
- (g)進行社區關係活動、公眾外展計劃及職員發展培訓計劃,以及處理公眾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