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3年11月17日的辦公時間內(即下午五時)或之前送達上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須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一併遞交。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無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11月24日或之前把履歷表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電郵或郵件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逾期遞交、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履歷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