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為 -
(a) 在衞生署協助診所和健康服務機構的樓宇管理、提供運輸、洗燙、物料供應及其他後勤服務,以及檔案管理;
(b) 協助策劃及開展醫療相關項目、重置診所設施,以及協調改建、加建、修葺及改善工程;
(c) 就規管私營醫療機構、港口衞生管制措施和其他衞生相關法定職能,以及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提供支援;以及
(d) 管理初級人員。
[備註:可能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Mainly deployed on -
(a) assisting in building management of clinics and health service institutions, provision of transport, laundry, supplies and other logistic services, and records management in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b) assisting in planning and commissioning of healthcare related projects, reprovisioning of clinic facilities, and coordinating alternations, additions, repairs and improvement works;
(c) rendering support in relation to regulation of private healthcare facilities, port health control measures and other health-related statutory functions, and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and
(d) managing junior staff.
(Remark: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outside normal office hours.)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香港大學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獲及格成績(註1);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1),以及能操流利粵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b)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Note 1);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Note 1);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d)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Degree / Professional Grades) ("BLNST") (Note 2).
(1) (a)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c)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GCE A Level")英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d) 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4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如申請數目眾多,或因其他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招聘考試/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
(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j)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所有申請人均無須於現階段夾附任何文憑/證書、成績單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二級院務主任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至2024年1月4日(星期四)。
申請表格[G.F. 340(Rev. 7/202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所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衞生署二級院務主任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請勿提交任何成績單、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申請人必須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