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學家主要負責(a)按法庭及相關覆檢委員會要求為在囚人士進行心理評估;(b)為在囚人士提供心理輔導;(c)建議、制定和推行針對在囚人士更生的治療計劃;(d)為職員提供相關訓練;(e)進行與工作相關的資料蒐集/研究;以及(f)按需要為職員和他們的家人提供心理治療。
(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
A Clinical Psychologist is mainly deployed on (a) conducting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s on persons in custody (PICs) for the courts and for the relevant review boards; (b) providing counselling for PICs; (c) advising,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treatment programmes for the rehabilitation of PICs; (d) conducting relevant training for staff; (e) conducting work-related researches/studies; and (f) providing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for staff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 as necessary.
(Note: The appointee wi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isons Ordinance.)
申請人必須(a)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附註(a)];(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入職條件註(4)至(7)];(c)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入職條件註(8)]。
Candidates should (a) have a Master degree in Clinical Psychology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General Note (a)]; (b) me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 of ‘Level 2’ result in the Use of English paper and ‘Level 1’ result in the Use of Chinese paper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Notes (iv) to (vii) under Entry Requirements]; (c)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and (d) hav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Note (viii) under Entry Requirements].
(1) 現正修讀碩士學位課程,並預期於2024年或2025年內修畢並取得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生,亦可提出申請。上述申請人須在2024年或2025年內考獲所需學歷資格,才會獲聘任。
(2) 衞生署認可臨床心理學家名冊會員可獲優先考慮。
(3) 能說普通話較佳。
(4) 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考生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5)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6)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GCE A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7) 申請人於發出聘書前所提交的有效學歷或成績將會獲考慮。
(8)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將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地址,並註明申請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號碼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證明文件副本。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岀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及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已填妥的申請書送達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臨床心理學家職位」。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如申請人未能按本招聘廣告內列出的入職要求提供所需資料/證明文件;或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其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上述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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