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規劃師主要(a)協助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共房屋發展項目物色和確定合適土地,研究地盤的發展潛力以及制定發展參數;(b)協助檢討和更新公共房屋建屋計劃和重建計劃;(c)協助監察及檢討與公共房屋有關的規劃標準、進行與規劃有關的研究和檢討工作;(d)協助在所有與公共房屋發展有關的地區規劃事宜上提供意見;以及(e)執行其他相關的職務如協助項目管理、設計和合約管理的職責。
An Assistant Planning Offic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a) assisting in searching and identifying suitable sites, conducting site potential studies and preparing development parameters for public housing development under the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s purview; (b) assisting in reviewing and updating programmes for public housing production and redevelopment; (c) assisting in monitoring and reviewing planning standards related to public housing and conducting planning-related researches and reviews; (d) assisting in providing input to all district planning matters relating to public housing development; and (e) performing any other associated duties as required such as assisting in project management, design and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duties.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任何一間大學所頒授並獲香港規劃師學會認可的城市規劃學位/文憑;或(ii)持有城市規劃學位/文憑,並獲豁免參加香港規劃師學會資格審定考試第一部分,並且通過該考試第二部分;或(iii)持有城市規劃學位/文憑及通過香港規劃師學會資格審定考試第一及第二部分;(b)至少具備兩年取得學位/文憑資歷後從事規劃界別的合適工作經驗 [請參閱註(1)及(2)];(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3)];(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4)];以及(e)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5)]。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i) a town planning degree/ diploma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recognised by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Planners (HKIP); or (ii) a town planning degree/ diploma and an exemption from Part I and a pass in Part II of the HKIP Qualifying Examination (QE); or (iii) a town planning degree/ diploma and a pass in Part I and Part II of the HKIP QE; (b) at least 2 years’ appropriate post-degree/ diploma experience in the planning field (see Notes (1) and (2)); (c)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see Note (3)); (d)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4)); and (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BLNST) (see Note (5)).
(1) 將於2024年10月31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工作經驗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24年10月31日或之前已取得所需工作經驗才會獲聘任。申請人的其他資歷則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2) 申請人如在獲聘時已(i)成為香港規劃師學會的正式會員;或為其他已獲房屋署署長認可的專業城市規劃學會的正式會員,並在香港規劃師學會資格審定考試第II部取得及格成績;及(ii)取得正式會員資格後從事規劃界別一年或以上的合適工作經驗,將不會獲考慮聘用為助理規劃師。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就上述有關資料作出聲明。
(3) 除了綜合招聘考試,申請人或須要參加由部門舉辦的助理規劃師招聘筆試。申請人必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會有機會參加面試。
(4)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或直至獲取錄的申請人取得必要具備的資格,以較遲者為準,試用期最長可達五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學歷的證書、成績單副本﹔(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以及(三)工作證明,須於2024年10月18日或之前送達房屋署委任分組(見下述聯絡地址)。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規劃師職位」。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的日期會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如適用)。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在2024年10月25日或之前把(一)學歷的證書、成績單副本﹔(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以及(三)工作證明寄交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有遞交證明文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遲交、未填妥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未能在申請表格第340號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的資料及證明文件、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的入職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