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G.F.340(Rev.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Rev.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7/2023),並在7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上須註明「申請二級工人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書的申請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所有技能及工作經驗。申請人須列出與二級工人職責相關的工作經驗詳情,如機構名稱、受僱職銜、職責及日期。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本署會在面試前進行技能測驗,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技能測驗,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7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