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申請人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
- (1)實施、執行及確保遵行《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動物羈留所條例》第168章等,包括採取執法行動、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處理檢控個案;
- (2)處理公眾和其他部門就涉嫌違反有關條例的行為提出的投訴和信函,並安排所需調查;
- (3)協助進行野鴿控制的研究和其他工作;
- (4)協助舉辦宣傳活動╱製作宣傳資料,以推廣禁止餵飼野鴿;
- (5)執行香港法例第207章《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條例》或第133章《除害劑條例》下有關植物及除害劑的發牌和執法職責;
- (6)處理有關植物檢疫證明書之申請及執行植物檢疫之工作;
- (7)協助調查項目/教育和推廣活動/編譯刊物並準備相關技術文件;
- (8)製備納入不同數據庫系統的各種格式數據,以及
- (9)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清晨及週末,及有需要時駕駛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