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需負責領導保安局轄下的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辦公室,以實施《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條例》」),主要負責-
- (a)就監管「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的工作制訂整體策略,並向保安局局長提供策略性建議;
- (b)專責監督《條例》的落實及遵從情況;
- (c)制訂關鍵基礎設施識別機制及指定準則,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營運者」)及「關鍵電腦系統」;
- (d)主導制定《實務守則》,為各界別營運者提供專業指引,平衡安全要求與業務運作需要;
- (e)建立全面監管框架,督導《條例》遵從情況的審查機制,確保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措施達至國際標準;
- (f)領導跨部門應變機制,統籌重大電腦系統安全威脅及事故的調查與應對;
- (g)作為主要協調者,促進與《條例》下的指定當局(即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通訊事務管理局)和政府政策局/部門協調,以實施《條例》,推動政策協同效應;
- (h)領導專員辦公室運作,建立高效專業團隊;以及
- (i)執行保安局局長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